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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签好剧本合同的19条经验,你再也不会上当受骗

  很多编剧都有在签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的坑,吃亏上当后才认识到签合同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合同没有签好,之前所有的辛苦很可能功亏一篑。

  编剧们都是靠智力写作,靠自己精力血汗来吃饭的人,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是编剧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资方一般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而剧本版权则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这时候就关乎到我们编剧。如何依法与投资商签订一个公平公正的版权合同。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做好经营自己的版权。

  剧本就是资本。一个好的创意和构思,能够支撑着一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教训和现实让我们聪明起来了,学会签好合同就是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请记住一点,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剧作家,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换句话说就是要用法律说话。因此,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体现在合同之中。

  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的网站上,提供了三份有关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委托和转让使用权的合同范本。就如何签好著作权合同,有哪些经验和教训以供借鉴,归纳如下,希望能够给广大编剧朋友提供帮助。

  一、要先弄清楚对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

  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投资方一般都会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但是编剧本身往往却缺乏对投资方的了解。这是个很大的问题,要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编剧们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事先的调查。选择合作方有时候和选择伴侣一样,要真正了解对方,能清楚双方诉求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签约。

  二、要与制片投资方亲自洽谈,合理选择第三方

  投资方是法人,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做相互介绍的导演、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是常有的事,但是涉及到权益问题,条件问题,一定要双方亲自沟通。中间人并不是法人,没有资格与编剧谈合同。另外,就是一些所谓的剧本中介机构,有些中介机构目的是要倒卖你的剧本,从中渔利,始终间隔你与制片商的接触,一定不要相信这样的机构。但是现在一些平台的出现,他们拥有比较广泛的资源,给投资方和编剧提供一个平台沟通交流,这样的平台就很好,因为他们不阻断编剧和资方的沟通,反而是促进。这样编剧的作品就会展现在更广阔的市场中。所以合理选择第三方也是需要编剧们擦亮眼睛的。

  三、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被店大欺客

  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优质的内容,也就是好剧本。创意经济的核心是内容。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值得的投资和花销之处。没有剧本,一部电影是无法开拍的,影视产业也是无法继续发展的。由于如今很多编剧都是个体,相对于大公司来说是弱势的一方,想把好剧本卖出个好的价钱,就要多方洽谈。一定找到那些真正需求你的剧本并有一定诚信度的公司。一些所谓名气大的公司,有时候可能有意压低剧本价格,或者压制一些你提出的要求,给你一份“霸王合同”,所以看好合同很重要。

  四、要坚守交易原则,不要被哥们甜言所迷惑

  编剧身居影视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投资方或制片方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双方才走到一起的。这一交易行为的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不要让一些所谓的情义模糊你的商业经济的意识,也不要与投资人“交朋友”。有一些资方会想方设法压低稿酬,常常会以“咱们是朋友,是哥们,来日方长,通力合作。”的说法来动摇你。当然,大多数公司还是会遵循行业规则的。但是一定不要被这样一些糖衣炮弹所迷惑,而轻易放弃了应当写进合同的原则性的要求。无论你与制片商私交多好,都不可轻易相信一些口头上的承诺,该写在合同里的一定坚持要写在合同里。先小人 后君子,先签约再朋友。这才是作为一个明智的编剧应该有的态度。

  五、要花钱找律师,不要把合同当废纸

  涉及到剧本版权的诉讼越来越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合同中漏洞太多。为了让你的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一定要把合同草稿,请专业的律师审阅。在由法律上得到确认后,方可签字。或者支付一定的资金请专业律师与你一同与投资商谈合同,以避免之后发生诉讼的可能性。合同书签约一定要保存好,有的编剧在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找不到合同书了,原来当场签字后,对方说要拿回去盖章,结果就忘记要回来了,自己的那份合同在对方手里。所以千万不要把合同当废纸,最好把合同书到公证部门备案。

  六、要把剧本构思注册,不要怕麻烦费事

  大多数编剧没有这个习惯,把自己的创意或者剧本拿到注册中心去登记注册。但是,这种做法却是最保险的。因为如果发生了版权争议,在法庭诉讼中,一纸注册证明就可以决定胜败。有一些有经验的编剧会在大纲阶段就拿到版权中心注册。目前除国家版权中心,中国作协影视委员会也有注册业务。另外,现在一些平台方也会提供著作权登记的功能。

  七、要保持平等的心态,不要放弃主张的权利

  如果你创作的是一个非常优质的剧本,向对方转让许可使用权时也把自己的附加要求提出来。比如,你可以保留与投资者共同选择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权利,提出有关拍摄的艺术质量条件等等,这些都可以写入合同约定的。包括影片获奖后,能否邀请编剧参加颁奖会的平等获得荣誉权利,路费、接待都需要写详细。一些由导演承包的影片,他们往往不会主动申报编剧奖项。这时你就可以把这些写进合同,比如剧本有单独行使的著作权,不受影片限制。对于剧本奖的评选,制片方不得限制而且需要积极推荐,特别是影片获奖的奖金分配,一定要写入合同中,这些权益都是可以主张的。

  八、要让剧本使用权有所限制,不要笼统一次卖断

  我们知道原创版权的衍生产品多样多种。剧本可以改成小说、戏剧、动漫、游戏、电子产品等等,另外,多年后重新拍摄取得利益的可能性都要考虑到。因此,许可影视使用权时不要一次卖断,最好转变一种使用形式,即:影片拍摄权。特别要在合同上写明使用年限,这点很重要。因为有的公司买了剧本,无实力拍摄,用剧本四处融资,几年拍不成,剧本却一直攥在他手里,编剧无疑是最惨痛的利益受损者,应得的社会效益和影响都没有得到。因此需要实现约定:多少年年限内如不能拍摄,则视为对方放弃,剧本许可和转让使用权到期,著作权编剧收回,付款不退。

  九、要细致约定署名权,不要忽略署名的位置

  《著作权法》赋予编剧4项人身权利和多种财产权利,这是你与对方谈判的法律依据,需要逐项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署名权即表明作品所有权,合同需要规定在影片出现的位置和形式,慎防有意将原创编剧淹没在字幕犄角旮旯里,而在真正的编剧前头压了一堆名字。同时要求在所有体现影片署名的海报,广告宣传品中标明。

  确定自己是否属第一编剧,防止以后有他人参与而挤掉你的第一次序。警惕一些导演在拍摄中擅自修改剧本,并到后期制作的时候,也挤进编剧的署名。为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合同书需要写明:未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编剧名义署名,防患于未然。当然,也有的著名编剧,对于摄制的结果不满意,制作粗糙,或者制片方把剧情改得糟糕透,甚至保留不署名的权利。

  十、要掌握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不要放弃应有的权利

  修改权和保持作品的完整权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在修改的内容方面,如果你是原著,甚至一些不许修改的情节、片名都要一一约定好,以防在拍摄中篡改你的原意,有损作品的主题。修改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如果制片方找他人修改必须征得你的授权同意,否则是违法之举,这些都写入合同中去。

  尊重创作,尊重发明,先从尊重法律开始,法律赋予作者的保持作品完整权,对方购买你作品中的使用权,必要的修改是可以的,重要结构修改不经你的同意,出现肢解,破坏损害作品形象,都属违法现象,经你同意除外。如果是委托创作的剧本,你的主张权利可能弱些,但即使这样,也要与对方一项项的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你自愿放弃也要有所约定。

  十一、要求报酬权谈细讲明,不要含糊其词

  付酬的标准、形式和时间,都是双方洽谈的项目。无论是许可、转让还是委托合同,无论是一次卖断版权,还是采用分期分阶段付酬,甚至是保底基数加后来发行收入分成,或者参与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都要谈细谈清,不一一规定清楚而只有一个大概是不能随便签合同的。如果采用税后款,那么完税的凭据要握在自己手里。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则一定要注明,总额不付清对方不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使用资格,开拍即是违约侵权,不付尾款开机拍摄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与其承担遭遇赖账让你卷入讨债之旅的风险,不如事先写入合同规定好。

  十二、要约定剧本质量标准可操作性,不要落入合同陷阱

  常见的两条“霸王条款”出现的陷阱是:第一,要达到制片方满意的标准为止;第二,待开拍后付清最后一笔的酬金。满意不满意是态度的标准,不是质量的认定标准。完全由对方说了算,这不平等,莎士比亚的剧本他也可以说不满意。而开拍与否影响因素非常多,把投拍的难度和风险转嫁给编剧,非常不公正也不专业。以上两项条款已被证明有失公正,绝对不能妥协。

  双方对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没有引起争议分歧和诉讼时,可以相互诚信商量,也可依据审查机关的通过,也可通过剧本专家论证会,以客观标准约定为好。由于剧本质量差异,作者功力不同,自主创作剧本和委托剧本要求不同。剧本质量标准约定的要细致,具体可以操作,以免双方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十三、要求交付剧本留下回执,不要出手无据

  无论给电子版,还是剧本当面交清,要有签收字据。剧本要求发到指定邮箱后,要对方提交确认函件。合同写明一周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邮寄也要保留邮局的票据。要约定制片方遵守合同法保密原则,谁都知道编剧的创意和剧本构思是非常辛苦,然而却非常容易被人剽窃盗版,鲸吞核心情节也是轻而易举的,所以一定写上保密原则和失窃的责任归属。

  十四、要谨慎出具授权书,不要将权利随便交付

  国家在电影电视备案立项的相关法规中,要求编剧出具“剧本版权授权书”,这是法律赋予编剧的权利。对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剧本授权书,若此时对方尚未完全支付约定的报酬,则授权书并不真实体现对方获得你授予的著作权,相关完整使用授权基于完整的报酬权,没有付清完整的报酬,不具有相关著作权的使用,在授权书中应做出如实说明。如果是影片送审时需要“剧本版权授权书”,待全部付清报酬再出据“授权书”。合同中要体现授权书一款,一定要谨慎缜密。

  十五、要求开机前的几项约定,不要待制作后追究

  大部分编剧都是被付清稿酬之后,无心想象拍成何样子,也管不了那么多了。但是假如这是倾心之作,开机前,你一定约定要看导演的工作台本,这是你的权利。这一环节,有可能会出现篡改剧本主题,另起炉灶,颠覆内容,塞进私货等现象,甚至是挂你羊头卖他的狗肉,违背你和制片方签下的合同,或者拍的不是你的东西,甚至出现加戏增加出新的“女主角”,所以编剧审看工作本是必要的程序。

  十六、要写明惩罚条款,不要碍于面子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合同之约,写实违约责任,这一项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违约一方要承担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对方如若没有履行合同,版权是不能使用的。所以,无论双方谁违约都要受罚,订合同就是不客气,才能更好的和气共事。

  十七、要找到原作者问明原因,不要盲目参与救火

  当编剧与制片方或者导演发生了矛盾,剧本搁浅,急待找你去修改救助时,你一定不能糊涂接应,不能盲目插手。一定要找到原编剧,或者要求看他的原始合同,然后才能接受修改。同行之间要有最基本的尊敬和沟通,讲究行业道德,切忌挖墙拆台之事。

  十八、要负责地履行手里的合同,不要身负两个合同以上

  据一些富有经验的影视编剧劝告,最好不要同时签几个合同,因为人的精力有限,货多就不值钱了。再说几个合同缠身,自己压力大,身心急躁,很难写出高品质的剧本。只有用心地将目前手上的剧本完成好,才能直接提升下一个合同的品质。

  十九、要分别签订合作者的合同,不要与合作者共用一份合同

  两个人以上合作剧本,在同投资方签订合同,最好是分别签订,不要产生编剧的代表签订一份合同,这样会造成你与合作者之间的麻烦。主要是分配稿酬,投资方是方便了,而你们之间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因为合同的保管和执行,都可能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