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纷乱下,IP影视该如何发展
事件背景提要
2015年3月,“互联网+”被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后,在文化方面,互联网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影响着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加速音乐、演艺、动漫、影视、出版传媒产业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各个行业在互联网搭建的桥梁下也逐渐融合,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和跨界融合的趋势。其中,以IP知识产权现象最为典型。
近几年,IP电影发展呈现出内容丰富化的特点,现下电影商业制作出现了IP电影热潮。尽管发展的道路看似光明平稳,但实际上却也是困难重重。
最近,当红网络作家匪我思存在个人微博上称,某制片方在影视改编权过期的情况下,依然开机改编其作品《迷雾围城》。而制片方则回应称,匪我思存索要1200万元天价续约费,让制作方前期投入的数千万元几乎打水漂。
一面是IP概念的不断升温,一面是有关IP改编的争议话题持续爆发,被认为是“IP疯狂年”的2016,注定不平静。一时间,大IP影视化过程中的种种隐患与风险,逐渐浮出水面。
《迷雾围城》遭侵权风波
2014年12月,作家顾漫在个人微博上批评乐视影业在《何以笙箫默》改编权终止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并注册“何以笙箫默”商标,引发乐视、光线两版《何以笙箫默》之争。2015年11月,作家天下霸唱因将自己的两部《鬼吹灯》相关作品授权改编网络剧,导致小说版权方抗议……
伴随着网络文学IP影视化的热潮,近两年来,作家与制作方、小说方之间的侵权争议越来越多。继上述几大事件之后,4月1日,曾创作《寂寞空庭春欲晚》、《最好的时光》、《千山暮雪》等热门作品的网络作家匪我思存也在微博再提IP改编的侵权之争。
匪我思存透露,她曾在2011年3月15日,与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其小说《迷雾围城》签订了有效期5年的影视改编合同。截至今年3月15日,紫晶泉对《迷雾围城》改编成电视剧的拍摄、发行、播出权利,均已到期终止。
然而,由《迷雾围城》改编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依然在合同终止前3天开始了拍摄。根据合同,除非制作方于今年3月15日前完成电视剧拍摄并发行、播出,否则之后的任何动向都属侵权。因此,匪我思存方面已经于4月8日在北京向法院起诉紫晶泉侵权。
《人生若如初相见》的制片人常莎否认紫晶泉侵权,并称制作方在过去的5年中,为剧本花费近千万元投入,从去年12月底电视剧启动到正式开机,匪我思存方面也没有提过版权到期异议,而是在开机后突然索要1200万元的天价续约费,并质疑是有其他影视公司介入,让小说的IP版权费突然飙高。
作者和制片方均“有苦难言”
粉丝无数的网络作家,缘何频频遭遇改编侵权风波?为IP作品一掷千金的影视制作公司,是否也是风险重重?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作品影视化后带来的巨大利益,倘若之前没有严谨的合同或者合作协议,很容易就引发作者和制片方之间的利益纠纷。未来,相关侵权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譬如,在去年《芈月传》播出期间,原著作者蒋胜男与制作方之间的编剧争议,曾一度引发罗生门般的讨论。近期,导演郑晓龙在为该剧赴台宣传时,仍在愤慨指责蒋胜男精心炒作:“我们都是按照合同来做的,比如该给她什么样的署名、稿酬。为什么她还提这些事?”而蒋胜男也在微博叫屈,认为自己遭到“精神摧残”。
一位网络文学版权买手表示,如今IP改编权的价格,与几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今年初,一部热门网络小说的版权可以卖到千万元级别,因此,天价续约、改编权转卖的现象都很常见。“但过去签订的不少合同在细节上普遍存在着不够完备的问题,比如获得原著改编权后,制作方是否还可以进一步衍生制作续集?
而一位曾参与IP剧制作的影视公司从业人员也表示,由于约定较为模糊,像《迷雾围城》改编权过期这样的案例很多,常有影视公司在改编权合同到期前几日方才开机的情况发生。“甚至演员都没定,就先发布了开拍的信息,就是想抢在版权到期前上马。”
孵化成本高、回报不稳定
纠纷重重的情况下,IP作品对市场的吸引力依然巨大。由周迅主演的电视剧《如懿传》单集售价1500万元,这样的天价就让不少人垂涎欲滴、蠢蠢欲动。但有业内人士提醒道,从整个市场来看,像《如懿传》这样的顶尖IP毕竟是少数,大部分IP在影视化过程中存在难以预见的“陷阱”。
比如,在成本回收方面,IP改编所需的前期投入不容小觑。
《人生若如初相见》的制片人常莎就表示,为改编《迷雾围城》,制作方前期投入了大量孵化资金。“5年的时间里,我先后与6位编剧及编剧团队签订改编协议,支付了数百万元的编剧稿酬。2015年,我又花费600万元请了最后一轮编剧……”
而在剧本完成后,这类作品对明星大腕的依赖,则再度推高其制作成本。制片人兼导演和演员的张国立就曾表示,IP剧制作者也不一定能挣到多少钱。“购买IP以及参演演员的价格也很高,就是赚个吆喝。”
另一方面,即便小说在网络风靡一时,也未必能助推影视剧作品走红。从2014年到2015年的收视情况看,许多IP剧表现平平,诸如《华胥引》等更是惨遭滑铁卢。
对此,电视剧《琅琊榜》的制作人侯鸿亮曾表示,并非原著小说IP大,改编作品就一定有影响力。“只有各专业部门都做好了,IP剧才有可能获得好的收视和效果。”
更极端的情况还包括,部分IP作品看似火热,但争议极大。由网络作家桐华的小说《大漠谣》改编的电视剧《星月传奇》,曾因历史观混乱而不得不多次修改,在拍摄完成后两年才最终播出。而她的另一部作品《曾许诺》在今年2月宣布开拍后,也立刻遭遇书迷的抵制,剧方更不得不发表声明,称剧本改编将充分表达真善美,杜绝一切不符合当代中国价值观的内容。
在小编看来,IP的改编和运用需要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障。由于现今关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法不够完善,许多IP的版权问题的纠纷不断。如近两年最引人关注的抄袭事件:徐峥执导的电影《港囧》涉嫌抄袭好莱坞电影;随着杨洋刘亦菲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男女主角定妆照发布,唐七公子再度被指抄袭。这些代表性事件中一些被告的作者无法为自己找到申诉的证据,而原告也因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所有的问题表明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美国的文化产业之所以这么发达。与文化产业在美国被称为“版权产业”有密切关系。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我国并不是没有为之做出努力: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公布,2005年4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5月18日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尽管如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细化,也未与时俱进地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的发展作出相应补充和完善。令人惊喜是,在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强力加大在知识产权方面上的保护,到2020年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领域中取得关键性的成果,基本形成界限明确、分工合理、法制保障、责权合一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机制体系。另外该文件在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方面上作了明确规定。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效、完善且具有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制度作为法律支撑。在开发IP电影前更是要理清IP版权的相关问题。
下一篇: 网络影视抄袭风如何破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