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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剑奇侠传》电影版权纠纷始末 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仙剑奇侠传》在国内非常有市场,其一举一动自然引发粉丝关注。近日,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就《仙剑》电影版权“撕逼”一事引发网友热议,下面是钛媒体对此事始末的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1月19日,唐人影视与台湾游戏厂商大宇资讯集团旗下子公司群宇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合约纠纷仲裁结果宣布,唐人影视被判赔偿64万元,所有的反仲裁请求也被全部驳回,在这次判决之后,大宇将拿回《仙剑奇侠传一》的电影版权。

   金圣叹点评《水浒传》说:“楔子者,以物出物之谓也。”洪太尉误走妖魔便引发了后来的108将的涌现,开启了水浒壮丽的绿林好汉的故事。而今天所说的关于《仙剑奇侠传》的版权纠纷事件,楔子便是去年5月份湖南卫视开播《仙剑云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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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诡异的《御剑情缘》《仙剑云之凡》在湖南卫视的开播本是一件喜庆之事,但在发布会之外,素来被仙粉冠以“姚仙”之称的姚壮宪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了接下来的风波。微博中显示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中,姚壮宪本人并未接到邀请函并且发布会上还宣发了一款名为《御剑情缘》的手游。

   这款称之为《御剑情缘》的手游非常诡异,原因是因为当天发布会的主办方除了芒果台、《仙剑云之凡》的出品发行方唐人影视和优酷之外,还出现了一个“紫龙互娱”的名字。而这款手游的发行方正是紫龙互娱。当然更诡异的还在后面。

根据百度百科当中的介绍,《仙剑云之凡》是根据国产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五》改编的古装玄幻电视剧。而《仙剑奇侠传》是由中国台湾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宇资讯”或“大宇”)旗下发行的系列电脑游戏。

   众所周知,姚壮宪为游戏“仙剑奇侠传”系列的开山之人,在业界有着“姚仙”、“仙剑之父”之称。姚壮宪为大宇高管,大宇拥有“仙剑奇侠传”系列的游戏版权。

   2013年5月,《仙剑奇侠传》的版权方大宇资讯和唐人影视签约,授予唐人影视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的电视剧改编权。

   律师表示,改编电视剧的著作权产生后,再根据该电视剧改编成其他作品,除需要该电视剧著作权人同意外,还需要获得原著作权人即该电视剧改编权许可方的同意。

   姚壮宪的微博显然说明其对《御剑情缘》并不知情,这也就是说,《御剑情缘》在所属版权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着《仙剑云之凡》私自进行了宣发。

   随后在发布会的当晚,《仙剑奇侠传》游戏版权方大宇资讯通过仙剑奇侠传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斥唐人影视有手游侵权行为。并于3天后表示已采取法律手段。

   由此,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掀起了第一波版权纠纷,而双方自《仙剑奇侠传1》开始的多年的合作也不告而破。

   在当晚的11点多钟,唐人影视也发表声明,表示该手游(《御剑情缘》)并非经由己方授权其根据该剧(《仙剑云之凡》)改编开发,并且该游戏(《御剑情缘》)在宣传发行中亦未使用任何该剧(《仙剑云之凡》)素材。由于《仙剑云之凡》改编自游戏《仙剑奇侠传五》,这显然也是表明,《御剑情缘》与《仙剑奇侠传》无任何关联。

   作为当事人的第三方紫龙互娱也在次日发布声明,表示《御剑情缘》是由祖龙娱乐开发,紫龙互娱发行于移动端的原创品牌游戏,具备自己独特的世界观架构,人物及游戏内容也均为原创,与《仙剑奇侠传》游戏无任何关系。

   这场纷争是在去年5月19日一天之内发生,并且传至仙剑贴吧引发粉丝们的唏嘘与热议。讨论的声音由纠纷事件上升到对明星和粉丝的情感消费上。

   也许是舆论的发酵使得“当事人之一”的唐人影视和紫龙互娱难以忍受,最终决定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宇子公司)以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姚壮宪任董事长)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至于《御剑情缘》这款手游为什么诡异以及大宇资讯为何直接斥责唐人影视。原来是因为作为其发行方的紫龙互娱的创始人为王一,唐人影视的总经理名字叫做蔡艺侬,而王一和蔡艺侬两人为夫妻关系。另外,王一还有个身份——唐人影视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因此看似三方之间的利益角逐,其实是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两者之间的商业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集中于《御剑情缘》是否对《仙剑奇侠传》构成侵权。

   根据唐人影视和紫龙互娱发布的声明,双方纷纷表示《御剑情缘》是一个原创IP,与《仙剑奇侠传》无任何关联。但是有部分网友反馈,两者在剧情上确实存在着诸多相相似之处。名称为“被踩奇侠传”的网友针对手游《御剑情缘》和《仙剑奇侠传》的剧情、人物设置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表示两者大有相似之处所在。

   这场关于《仙剑奇侠传》版权纠纷的来龙去脉大概就是如此,一言以蔽之就是——诡异的《御剑情缘》。不过除了《御剑情缘》的“诡异”之外,原本的《仙剑奇侠传》被更名为《仙剑云之凡》也十分“诡异“。

   诡异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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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人影视于13年5月份拿到《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的电视剧改编权,当时的拍摄名称为《仙剑外传》,负责拍摄的剧组在当年11月份便已经进驻横店,但当月8日,剧组导演李国立突然在微博上宣布“剧组解散”,原因是因为“题材不当”,在广电总局那里没过审。

   令人尴尬的是在拍摄前夕,演员们还在晒定妆照,天涯上还有网友表示在片场见到了演员宋茜。

   这场突然”解散“令广大粉丝们深感遗憾,不少吧友直接质疑”题材不当“的真正原因,表示唐人影视在未获得过审的情况下就组建剧组提前开机,这种“先斩后奏”的手法还发生在《大漠谣》(又名《风中奇缘》)身上。甚至有吧友表示唐人影视早已上了广电总局的“黑名单”。

   剧组解散之后的拍摄工作一直未提上日程,直到一年多后的2015年上半年,唐人影视才打算重新送审立项。只不过这次的立项中,唐人影视拟将电视剧更名为《云之凡》,其对大宇资讯方的表示为“立项成功后,拍完再送审成片时,争取申请改回来。”

   但最后的名称并没有如唐人影视“所愿”,而是变成了仙剑与云之凡混搭的《仙剑云之凡》。诡异的事情在于,2015年3月份,唐人影视已经向国家商标部门递交了云之凡的相关商标申请,这个时间远远早于当年11月份大宇资讯所递交的申请。(图片来源:文三板)

有意思的是,在《仙剑云之凡》举行开播发布会的当天,大宇资讯通过仙剑奇侠传官方微博发布的声明中就已经表示:非经我方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仙剑》、《仙剑云之凡》和《云之凡》等名义用于制作或营销游戏,和申请商标注册。
   持续的战争硝烟唐人影视与大宇资讯关于IP的纠纷并没有结束。对《仙剑奇侠传1》的电影版权两者再次出现了纠纷。

   2013年6月7日,唐人影视与群宇信息(大宇资讯子公司)签署了《仙剑奇侠传一》的电影授权合约,合约期限为三年, 但合约签署之后便鲜有音讯,直到2016年11月30日电影仙剑奇侠传官微发布微博称剧组于雁荡山雨中开拍。但比较“诡异”的是主要演员并未出席,更“诡异”的是宣布开机之后从此便再无下文。

   电影版《仙剑奇侠传》的拍摄工作被搁置,是因唐人影视与群宇科技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版权纠纷。群宇信息认为唐人影视存在违约行为,于2015年底向仲裁委发起仲裁,单方要求解除《电影授权合约》,并要求唐人影视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仲裁费用。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双方展开第二波版权纠纷。

   今年1月18日,唐人影视公告称,公司与群宇信息的关于《电影授权合约》争议已经得到仲裁结果。根据《裁决书》,唐人影视应向群宇信息赔偿损失40万元,支付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分别10.5万元和1000元。

   此外,两家共同承担本次仲裁请求的7.93万元的仲裁费,其中唐人影视承担七成。而唐人影视反请求仲裁费8.25万元则由自己承担。唐人影视提出的群宇科技继续履行《电影授权合约》的仲裁反请求也被驳回。

   对于此次仲裁结果,大宇资讯(群宇信息母公司)表示欢迎,而唐人影视则表示“持保留意见”。

   至此便是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关于版权的两次交锋,仲裁结果虽然已出,但关于IP的争夺远未结束。唐人影视为了《仙剑奇侠传1》的播映权曾与湖南卫视展开21个月的法律诉讼,最终拿下属于自己的播映权利。

   而其将仙剑更名《云之凡》的用意也是另辟蹊径,不想自己对于仙剑系列的多年耕耘一直为他人累计品牌价值,但这到底是妄想绕过法律的不当行为。

   保护IP意识的提高有助于促进良好的文化产业环境。随着近年来影视领域的IP热和内容生产领域的资本热,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也在日益提高。

   知乎对于微博博主盗窃平台内容的事情于去年中旬开设了专栏,并且一直在搜集证据为诉讼提供支持;北京海淀法院的官方微博在1月份前半个月的时间里便发布了5起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快报。纠纷多也会促使相关部门出台更多更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释放一些良好的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