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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影带您看大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审宣判

导读:2016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作出再审判决,该案由审判长徐春建,审判员邱永清、肖海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作者:张继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来源:律茶娱乐法(lvchayulefa)


案 情 回 顾

2009年2月,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

2010年1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在此之前,江苏卫视已取得华谊兄弟公司授权许可,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及商标,并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爱网)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波澜不惊——驳回了金阿欢诉讼请求】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非诚勿扰”既是被告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一种服务商标,被告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商标性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非诚勿扰”所对应的商品(服务)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即第45类;而被告江苏电视台的商标“非诚勿扰”所对应的商品(服务)系“电视节目”,即第41类;而且,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被告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二审语出惊人——江苏卫视不得使用“非诚勿扰”】

金阿欢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为相亲、交友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而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被上诉人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认定《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侵犯了金阿欢享有的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江苏电视台旗下江苏卫视应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同时,认定被上诉人珍爱网公司参与了参加节目的嘉宾招募,以及举办“非常有爱非诚勿扰——珍爱网单身男女寻缘派对”活动,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声称“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因此构成共同侵权。二审判决要求珍爱网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再审拨乱反正——江苏卫视可以使用“非诚勿扰”】

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均不服二审判决,分别以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对于“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相关标识的使用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5类并不相同或类似,不会构成相关公众混淆、不侵犯金阿欢注册商标权等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该院进行提审并判决撤销二审判决,驳回金阿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民事判决,维持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这意味着,江苏卫视失去的“非诚勿扰”又回来了。

观点:把商标放到自己的碗里来

本案引发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众多专家学者对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广东省高院对于江苏电视台围绕被诉标识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江苏电视台是否侵害了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权,珍爱网公司是否与江苏电视台构成共同侵权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这让众多法律工作者聊起来津津有味。

但是,对于广大影视从业者而言,专业的法律术语晦涩难懂,允长的判决文书无暇阅读,那么,非常勿扰案除了热闹之外,到底具有怎样的行业意义?

商标=市场=金钱!

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再来回顾“中国好声音”案件的进展。

1月20日,唐德影视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五年一共四季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为此,唐德影视花费6000万美元。

1月22日,Talpa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传媒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5月6日,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唐德影视为这一纸禁令预先支付了1亿7000万的现金担保。

6月23日,唐德影视已经于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7月6日,浙江卫视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如果说“非诚入扰”案在纸面上还看不出端倪,仅仅看到一个名称谁有权使用的话,那么,“中国好声音”案件带来的商业价值已经赤裸裸的呈现在公众面前。

一个名字值几个亿吗?绝对值。在现代商业社会,商标、知识产权已经不再是一个符号或者概念那么简单,它俨然已经演变成了市场攻坚战最为有利的商业武器,还是衍生价值开发的根基,更是企业融资并购上市的重要资产。

而影视从业者往往能够意识到剧本、影视剧版权的保护,但却不知一部法律的保护是有局限性的,忽视了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如果你还不能充分理解商标对于影视企业、影视项目的重要意义,那么,去看看好莱坞巨头在我们的地盘上对于《蝙蝠侠》、《超人》、《玩具总动员》这些超级IP的注册吧!

当然,在进行商标战略布局时,还需要您注意四大原则:

1.重点突出,多元布局。告诉您的锦囊妙计是——第41类必须注册,其他的类别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可以在9、16、25、28等类别依次展开;

2.该省则省,不乱花钱。如果口袋里的余粮不足,千万不要全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和续展都是需要付费的,因此,有用的注册,无用的果断抛弃;

3.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如果你做国际业务,除了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这些国家,也要做整体布局,因为商标有很强的地域性,在中国大陆注册后,并不当然在其他国家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好莱坞跑到中国来注册的原因。

4.驰名商标,早作准备。驰名商标相比于一般性商标而言,更具价值,并有跨类保护、防止恶意抢注、资产增值等多方面意义,但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非一朝一夕可成,我们从业者应该早做打算,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