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影视再次胜诉:蒋劲夫继续履行经纪合同 赔偿200万
1月4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影视(835885)发布公告称,与旗下艺人蒋劲夫的官司二审胜诉:蒋劲夫赔偿唐人影视200万元损失,与蒋劲夫的经纪合约继续履行。
2015年8月,唐人影视收到法院传票,旗下艺人蒋劲夫就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8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唐人影视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并要求蒋劲夫(反诉被告)赔偿因其违约对唐人影视造成的损失。
对于唐人影视的反诉,蒋劲夫再次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决唐人影视支付扣缴及拖欠本蒋劲夫的收入,共计155.16万元。
2016年10月28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影视损失200万元,驳回蒋劲夫诉讼请求,驳回他人影视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蒋劲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蒋劲夫负担二审受理费3.02万元。
唐人影视称,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纪业务、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以往合约纠纷大多是允许节约、艺人赔偿违约金,此次法院判决经纪合约继续履行,尚属首例,对公司以后类似合约纠纷行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唐人影视表示,二审判决唐人是蒋劲夫唯一的经纪公司,之后的相关演艺活动,他人包括蒋劲夫本人皆无权擅自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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