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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 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将“三合一”

    记者昨天下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自2017年1月1日起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实行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据了解,为发挥知识司法保护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意见》,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对外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上述区域内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滨海新区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上述区域内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或者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市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咸胜强告诉记者,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更名,不仅仅是换个称谓。法院的审判部门大多数都是按照民事、刑事、行政这样的部门法进行划分,但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保护客体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关联性,因此,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统一行使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权,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更名之后,这个庭就实现了职能定位的重大转变,不再受“民事审判”这个帽子的局限,为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奠定了基础,为统一调配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力、物力资源提供了组织保障。

  数字显示,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948件。其中民事案件受理6110 件;行政案件受理5件;刑事案件受理 153 件。一审案件受理数年均增长42.12%。2016年截至11月,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2283件,是2015年全年受理案件数的118.78%。“为妥善处理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我们还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制度,在知识产权维权需求较多的地区,如:天津中新生态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塘沽洋货市场、文化创意产业园、大胡同商贸区等地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咸胜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