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贴片广告播放也要有法律法规约束
记者报道,伴随电影市场的火热,电影贴片广告涉嫌侵权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观众反映,影片开头广告越来越长,短的三五分钟,长的要达到20分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为此,中国消费者报在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南昌、吉林长春九个城市15家影院贴片广告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播放时间最长达11多分钟,最多的播放了20余条广告。有5家影院没有准点播放影片,拖延时间最长的达到5分钟。贴片广告播放也要有法律法规约束。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教授魏鹏举就此话题做出点评。
魏鹏举:目前我们国家的影视行业契约意识还不够。映前广告大致分两种,一是约定好的在电影正式播放前播放的广告,二是在约定好的正式电影播放之后播出的广告。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约定的正式电影播放之前播出的广告,从某种程度上看,这是一种市场行为,相对来说还很难归属于侵权,但在正式电影播放之后还继续播放广告,这就违反了基本的原则,违反了《广告法》。
之所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影视行业发展很快,但在这个方面的契约意识还不足,如果延伸看,还包括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问题。
接下来需要做的是,第一,消费者应该加大维权力度,如果有几个维权的案例出现,相信侵犯契约权利的事情会变得越来越少。第二,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工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9年发布的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加大监管力度。第三,要进一步改善映前广告的播出方式。其实在我看来,映前广告有其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也很难避免,但如果能够让利益相关方达成比较合适的一种合作,也完全可以做到,比如对于映前广告,一是告知,二是让消费者在广告播出中获得收益,另外还可以给观众一些小的回馈,比如小礼品等。此外,影院方面应该提供更超值的服务,让观众们在看广告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让观众心理获得更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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